据悉,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5月19日发布《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对2018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的执行区域和时间给出了明确规定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案的要求,精心安排,周密部署,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。现有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的管理,仍按当年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《通知》还提出各地要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、鼓励加工企业收购、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,组织好油菜籽市场化收购,确保市场稳定,促进油菜籽产业健康发展。
据了解,本预案所称粮食,指小麦、早籼稻、中晚籼稻、粳稻。
执行区域和时间分别为:
(1)小麦
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、江苏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6省,
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;
(2)早籼稻
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5省(区),
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;
(3)中晚稻(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)
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: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四川8省(区)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,
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。
其他省(区)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,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。